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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泉谨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胡春玉 女士 (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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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29-87510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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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80492487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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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泉谨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。公司是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合法机构。我机构具有专业职称、经验丰富的会计、税务从业人员和一支强大的专业团队,以“专业财务整合、用心为您服务”为宗旨,秉承“客户第一、服务至上”的经营理念,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高时效、专业化、便捷式的服务。
陕西泉谨代理注册公司流程:签订协议→名称核准→递交设立→领取执照→税务备案→银行开户→结束流程。
1.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所需资料:
(1)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;(2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(3)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(4)职业状况承诺书;(5)企业住所证明:租房协议书、产权证明;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交批准文件;(7)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,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;(8)如委托他人代理,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、代理人资质证书。注:均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为准。服务品质鉴证一切!
2.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:
(01)全体合伙人签署的《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。(02)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,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。合伙人是企业的,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,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;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;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,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。(03)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(04)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。(05)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。(06)主要经营场所证明。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,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;租用他人的场所,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。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,提交其他产权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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